立法院於99年5月26日將原「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廢止,另修訂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此次修法擴大保護客體為所有個人資料(包含電腦處理及人工紙本的個資),並調整民事、刑事與行政罰責,最高可達新台幣二億元,以及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然而對醫療院所而言,最大之影響在於特種個人資料蒐集之限制,未來有關醫療、基因、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必須在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嚴格要件下,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對於醫療院所之研究調查、醫療業務外包、病歷資訊交換等將產生重大的衝擊。
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修訂後擴大適用所有產業,因此,為了讓施行細則的修法能夠切實可行,法務部於近期內積極網羅產業建議,擬定施行細則,法律中仍待釐清之事項都會在施行細則中有具體的規範,惟醫院應即早瞭解,及早因應為宜。
有鑑於此,醫院協會為使全國醫院掌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影響,以及早規劃因應對策,強化迎戰未來之策略能力,在今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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