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健康經濟學家對不同所有權屬性的健康照護機構的經營目的與行為是否有所差異深感興趣,較常被拿來研究的是醫院與護理之家,這禮拜讀到一篇論文[1]則是用營利與宗教屬性的安寧照護機構(hospice)來探討相關的問題。在台灣,安寧照護都是附屬在醫院或由醫院提供的服務(包括住院或居家安寧照護),並沒有單獨提供安寧照護的機構。在美國有專門提供安寧照護的機構,有些是醫院附屬的(約佔32%),有些是居家照護機構附屬的(22%),有些是護理之家附屬的(5%),其餘是獨立經營的機構(41%)。其中,大約72%的安寧照護機構是非營利屬性,24%是營利屬性,4%是公營的機構。我記得在台灣曾聽趙可式博士強調安寧照護是急性醫療,不是長期照護,不過在美國,hospice是被歸入長期照護的一環。美國hospice的主要付費者是Medicare,其Part A的受益人若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所受到的hospice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