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醫院是公立醫院,醫師是公務員,領政府的薪俸。英國有嚴格的轉診制度,每一個人都要選擇一位一般科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 GP)做為家庭醫師(可以換醫師),生病時(急診除外)要先去看GP,若有需要,再由GP將病人轉給專科醫師或醫院。GP的收入主要部分是論人計酬及薪俸(約佔其收入的70%),根據登記該GP做為家庭醫師的人數(上限約是2000人)計算,不過如果GP額外執行預防保健及居家照護服務,這部分則是論量計酬給予鼓勵(約佔收入的15%)。專科醫師及醫院醫師是領固定薪,各醫院則靠一定的政府預算來運用經營。由於政府掌控全國的醫療保健費用,因此對支出控管相當有效,英國的醫療保健支出只佔GDP的7.7%,是歐美國家當中最低的(英國的高齡人口比例已達15.8%)。此外,英國不論是在手術、用藥及新醫療科技或儀器的使用率都明顯比美國低,這可能是受到其醫療生態與文化的影響,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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