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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利益、慈善服務及壞帳

由於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稅捐單位對醫院的服務所得盯得越來越緊;前一陣子國稅局來函要課徵教會醫院的房屋稅,我相信未來醫院在被課稅這方面的壓力可能會越來越大。美國聯邦稅法第501(c)明列27類的機構可以免課徵聯邦稅,其中第三款提到” Various charitable, non-profit, religious, and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多種慈善性、非營利、宗教及教育機構)[1],因此美國的非營利醫院及健康照護機構都透過此條款獲得免稅待遇。不過由於美國營利醫院逐漸增多,加上現在醫院的慈善色彩越來越淡(因為健保的普及,特別是低收入人士有政府提供比如Medicaid的健保),醫療機構的經營模式也與一般企業差別不大,因此非營利醫院是否應該也要課稅的議題一直有被討論,形成一個政治問題,並成為學界研究的主題之一。相較於營利醫院對國家社會的貢獻是繳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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