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照護體系」和「健康照護經濟學」這兩門課最近都在談健康/醫療保險。「健康照護體系」的老師談到比較適合保險的風險要具備四個條件:(1)個別風險無法預測,但集體的平均風險可以預測、(2)該風險必須是被保險人所無法控制,計劃及想要的、(3)風險發生的損失對個人而言要大到足以讓人認為有保險的必要、(4)但預估的風險集體平均損失要夠小到讓個人付得起保費。因此從這四個原則來看,火災及車輛(交通事故)要比醫療更具有「可保險性」,醫療又比長期照護較具有「可保險性」。用經濟學的述語來說,任何一種保險設計上都必須避免「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與前述(1)(4)有關)及「道德危害」(moral hazard,與前述(2)有關)兩大問題。逆選擇是指該保險傾向選擇高危險群加入,導致風險無法分散或保費過高;道德危害是指被保險人不當使用保險資源導致的問題。經濟學家認為資訊不對稱(被保險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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